一、2002年2月1日起,公民申请因私出国有哪些新规定?
答:2002年2月1日起,公民申请出国免交境外邀请函,公安机关签发护照时不再附发出境登记卡,也不再办理有关出境登记卡的换补发手续,边防检查机关不再查验公安机关签发的出境登记卡。
二、2002年2月1日后我省公民因私申请出国受理条件有哪些新变化?
答:主要有::1、对申请出国探亲、定居、访友、商务等非公务活动的,免交境外邀请函:2取消个人申请出国旅游提交所需外汇证明;3取消个人自费出国留学须提交的入学通知书。
三、现在公民申请因私出国需提交哪此材料?
答:需提交以下材料。1本人身份证、户口薄或其他户籍证明;2填写完整的“中国公民因私事出国(境)申请审批表”;3提交与出境事由相应的证明。
四、哪些出境事由需提交相应的证明?
答:1、参加旅游团队出国旅游,须提交有出国旅游经营权的旅行社出具的全额旅游费用的发票。
2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人员申请出国自费留学,须提交省一级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自费留学资格审核证明”,出国学习宗教课程(含前往宗教院校学习)的,须提交省级以上宗教局出具的同意证明。公派留学人员(含国家公派和单位公派留学人员),须提交填写完整的《公派留学人员申请扩照登记表》。
3收养儿童出国定居,须提交常住户口所在地的省级民政部门出具的收养登记书,领养人的护照或其他身份证件。
4由劳务公司办理的出国劳务人员,须提交有外派劳务经营权的劳务公司出具的劳务项目的说明。由境外就业服务机构协助办理出国就业的,须提交有境外就业经营权的境外就业服务机构确认的申请人与境外雇签定的就业合同。
5出国进行文化交流的,须提交省级以上文化部门出具的同意证明或按相关规定办理。
五、以哪些事由申请出国的,免交境外邀请材料?
答:对申请出国探亲、定居、访友、商务等非公务活动的,免交境外邀请函,但公安机关认为有必要时仍需提交邀请人在前往国的居住证明。
六、通过劳务公司、境外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出国劳务、就业应提交什么材料?
答:由劳务公司办理的出国劳务人员,须提交有外派劳务经营权的劳务公司出具的劳务项目的说明。由境外就业服务机构协助办理出国就业的,须提交有境外就业经营权的境外就业服务机构确认的申请人与境外雇主签定的就业合同。
七、对外省户籍人员在我省申领护照有哪些规定?
答:在本省企业(“三资企业”、境外商社常驻机构、混合所有制企业)工作的外省户籍人员,因本企业商务需要可以在我省申领护照的,免交境外邀请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