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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办单位:海盐县澉浦镇归国华侨联合会 海盐县澉浦镇台胞台属联合会

招商引资发展外向型经济 ——澉浦镇出台二00二年发展经济优惠政策

网站编辑:海盐县澉浦镇归国华侨联合会 │ 发布时间:2019-04-25 

工业方面主要内容:

一、在南北湖旅游工业园区和澉浦(六里)工业新区投资兴办企业,享受以下优惠政策:

1、税收

(1)新注册投资企业上交的地方税(不含教育附加)、增值税、所得税三项合计按镇收益部份的50%,两年内由镇财政奖励给企业。

(2)现有企业进园区投资和进行技术改造的,投资在200万元以上,以上年实绩为基数,本年度新增的地方税(不含教育附加)和增值税,按镇收益部分的50%,一年内由镇财政奖励给企业。

2、土地

进入工业新区和旅游工业园区兴办企业,征用土地以10亩为基数,按实际情况,确定出让价标准,凡征地10.1——20亩,每亩优惠3000元;20.1亩以上每亩优惠5000元。

3、费用

(1)在项目审批手续过程中涉及县以上收费项目,根据县以上有关优惠政策执行。

(2)城建配套费,新投资企业按最低标准的30%收取,技改企业按最低标准的50%收取。

(3)自来水开户费:2寸(含2寸)以下3000元;2——3寸5000元。

(4)新进区企业两年内免收公益事业费。

4、对投资规模超过1000万元,征地超过50亩的项目,政府将根据投入项目的大小给予一厂一策的特殊优惠。

5、科技含量较高、产品列入市级以上新产品,且规模较大的区外企业进行技术改造,可参照区内企业的本镇收费项目执行。

二、鼓励外来投资者来本镇投资兴办企业,对引荐者政府给予奖励。

1、引荐国外客商来本镇投资者,将按县府有关规定给予奖励。即按实际到位资金(按国家汇率折合人民币)的0.5%——3%分档累进计奖。到位资金在50——100万元的,奖励2%(凡属农业、高新技术项目的奖励3%);到位资金在101——500万元的,奖励1.5%;到位资金在501——1000万元的,奖励1%;到位资金在1000万元以上的,奖励0.5%(港、澳、台同胞投资工业企业,参照执行)。以上奖励经镇政府会同有关部门 审核,并报县政府同意,由县财政兑现。

2、引进县外国内客商来本镇投资者,以投资100万元为基数,按实际到位资金的幅度分别计奖。到位资金在100——300万元的奖1万元;到位资金在301——500万元的奖2万元;到位资金在501——1000万元的奖3万元;到位资金在1000万元以上的以1001万元为基数,奖励4万元,超过部份按到位资金1‰加奖。以上奖励在企业竣工投产后,经镇经济发展局审核上报后,由镇政府负责奖励给直接引荐人。

农业方面奖励细则:

一、水产养殖类

     1、甲鱼:养殖面积5亩以上,每亩补200元。

     2、青蟹、河蟹、虾类;养殖面积20亩以上,每亩补150元。

     3、其他特种水产视规模、投入等情况酌情作适当补助。

二、水果类

柑桔、葡萄、梨、桃、杨梅等水果,每户面积在5亩以上,亩补100元。

三、设施农业

1、花卉15亩以上,每亩补200元,每个标准大棚补200元,竹子大棚补100元。

2、大棚蔬菜10亩以上,露地蔬菜20亩以上,每亩补100元,每个标准大棚补200元,竹子大棚补100元。

四、其他经济作物面积10亩以上每亩补200元。

五、畜、禽养殖类

1、生猪年饲养量1500头,补800元。

2、羊年饲养量300头,补500元。

3、家禽年饲养量3000羽,免存栏300只补200元。

六、农产品加工、运销类

1、兴办农业龙头企业或农产品深加工的单位视投资规模、作用、效益大小给予适当补助。

2、个体运销户和运销联合体根据实际运销业绩及产业发展推进作用,由村出具证明,经核实无误再给予适当奖励。

上述一、二、三、四项均为当年新增面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