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小宝女士原籍澉浦南湖,定居杭州,享年九十,回归故乡。生前嘱咐,平素蓄积赠送助学。遵照遗愿,后辈将10万元人民币赠与家乡。为保证用好赠款,特制订管理办法如下:
第一条 澉浦侨联赵荣华主席受委托,将此笔赠款落实澉浦中心小学,名为“吴小宝助学金”,用于资助贫困学生和优秀学生,鼓励澉浦地区莘莘学子勤奋攻读,学业长进,早日成材,报效祖国。
第二条 成立吴小宝助学金管理委员会,管委会由澉浦侨联主席、副主席、澉浦小学校长、党支部书记、总务主任、教导主任、校少总部辅导员等人员组成。侨联主席为主任,学校校长、支部书记为副主任,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学校教导处,由教导主任主持日常工作。
第三条 吴小宝助学金管理委员会负责助学金的使用和管理,专款专用,单独建帐。
第四条 吴小宝助学金的使用和管理
1、吴小宝助学金每年支付1万元(加银行当年存款利息),按年度分二个学期发放,每学期评审一次;人数掌握在每学期在校生3%的比例,原则上每个学生每学期资助250元,特殊情况另行研究。
2、每次受资助的学生名单和受资助金额,张榜公示7天。
3、吴小宝助学金的使用实行动态管理,每学期初根据上学期受资助学生具体情况进行资格审查,可作调整;
第五条 吴小宝助学金资助对象的条件
凡在海盐澉浦镇中心小学就读的各年级学生,符合以下基本条件者,均可申请资助。
1、品质优良,遵纪守法,学习勤奋刻苦,成绩优秀;
2、热爱生活,胸襟开阔,家庭困难,意志坚定;
3、尊敬师长,孝敬长辈,团结同学,关心集体。
有违法或违反校纪校规行为者,不得推荐或申请。
第六条 吴小宝助学金的使用管理程序
1、由学生个人向所在班级申请,由班级进行推荐;或由班主任和任课教师推荐;也可由学校、社会提名推荐;
2、教导主任综合了解情况,初步确定受资助学生名单后上报管理委员会。
3、由管理委员会审定受资助学生的名单,并张榜公示;
4、公示通过后,学生本人填写《吴小宝助学金资助表》,然后发放助学金。
第七条 建立受资助学生管理档案。受资助的学生,要在接受资助后及受助期间,每学期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反馈学习、思想、生活情况及资金使用情况,并积极参加学校开展的各项活动,努力提高综合素质。
第八条 本办法解释权和建议修改权归吴小宝助学金管理委员会或征求捐赠人意见研究决定。
本办法自2008年5月份起开始实施。
吴小宝助学金管理委员会
二00八年五月八日